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招商推介公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为与投资者进行充分市场沟通,并寻找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137,500.70万元,包含债权2 户,涉及本金112,799.11 万元,利息23,977.07 万元,费用724.52万元。资产包内债权资产金额的截止日为2026年9月16日,分布在云南省昆明市。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分布地区

债权资产金额

(本息费,万元)

抵债资产金额

(万元)

其他资产金额(万元)

金额占比

1

昆明

123,138.45

0

0

89.55%

2

昆明

14,362.25

0 

0 

10.45%

合计

 

137,500.70

0

0

100%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资产包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赵女士

电话:0871-63646004/0871-63662997

手机:13114144368

邮箱:zhangyichi@coamc.com.cn、zhaoyashuang@coamc.com.cn

地址:云南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邮编:65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4623111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3636997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6 年9月1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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