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及光慧京宸(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慧京宸”,与东方合称为“转让方”)拟对其持有的北京光曜致新冬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及普通合伙份额资产(以下合称“标的资产”)采用修改合伙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重组安排。
北京光曜致新冬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6,501万元,总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96,500万元。东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实缴出资余额为50,000万元。光慧京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元。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的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各类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东方网站www.coamc.com.cn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转让方联系商洽。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仇先生、何女士
联系电话: 010-66506930、010-6650696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编:10003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光慧京宸(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
附件 标的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清单
合伙企业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余额 (万元) |
|
北京光曜致新冬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光慧京宸(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 |
0 |
0 |
|
2 |
北京光曜致新冬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 |
70,000 |
50,000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