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关于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东方”)拟对所持有的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项目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51020日,债权合计7,368.86万元,涉及本金1,971.25万元,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5,397.61万元(具体明细、数额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或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资产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借款人

地区

本金(万元)

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万元)

担保人

抵押及主要查封资产情况

诉讼状态及时效

1

莱州渤海盐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

1,971.25

5,397.61

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查封莱州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名下位于莱州市城区府东街市级领导周转楼12-201室地库一处(莱房权证字第070438号)、 城区政府大院内市级领导周转楼24-201室地库一处(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54426号) 、城区教育路小区三组团22号商业房一处(鲁(2018)莱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572号)、城区府东街市级领导周转楼12-201室(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70438号)、城区政府大院内市级领导周转楼24-201室(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54426号)、城区府西街西土地一宗(20120162)、城港路街道西朱杲村土地一处(20122427)、城区西环路1号供电公司11号房一处(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77199号,20150556)、城区府西街供电公司51号房(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77200号)、城区西环路1号供电公司11号房(20150556) 、城区府西街供电公司81号房(莱房权证城区字第077220号)             

执行中

 

合计

 

1,971.25

5,397.61 

 

 

 

   特别提示:本项目涉及政府机关,系限制性转让项目。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性及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且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经理/刘经理

   电话:0532-58218855/58760770

   电子邮件:liuzhaowei@coamc.com.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3

   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10-665072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532-58760776(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0532-838955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

   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

   特别说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11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