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 借款人 名称 | 注册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元) | 利息 (元) | 违约金 (元) | 担保 |
1 |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人民币 | 487,742,891.67 | 76,724,390.16 | 106,073,346.25 | 1. 上海8套住宅、1套商业现房抵押,抵押面积7,582.68平方米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46.34平方米,地下3,136.34平方米);2.南京41套商业现房抵押,抵押面积19,396.77㎡ 3.债务人某子公司100%股权质押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谢先生、王女士
电话: 022-23023018、022-2302353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
邮箱:wanghang-tj@coamc.com.cn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022-23023510(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1878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66677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