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关于中铁一局吴川滨海项目1户不良债权的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陕西省西安市境内1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5,000,000.00元,权利维持费及违约金为154,288,947.50万元,债权金额合计为189,288,947.50元。标的资产清单如下:

 

拟处置债权清单(截至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债务人

资产

本金余额(元)

权利维持费及罚息余额(元)

合计(元)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粤诚和信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5亿有限合伙企业份额

35,000,000.00

154,288,947.50

189,288,947.50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东方联系商洽了解债权详情。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21-64455069

邮件地址:zhangxiaofe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邮    编:20002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1-64736592(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电话:021-6433221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电话:021-386501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邀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6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