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江西莲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招商推介并处置,特发布此招商暨处置公告。
我分公司持有对江西莲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本息合计约92,837.81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46,300.00万元,截止2026年9月30日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合计约46,476.23万元,代垫费用61.58万元),主债务人江西莲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该不良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包括:第一,抵押担保:江西莲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澄湖北大道以南,莲塘大道以西“山湖印”项目面积为41849㎡的城镇住宅用地和3#栋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755.37㎡)第一顺位抵押担保;第二,股权让与担保:江西莲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让与担保;第三,质押担保:江西莲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担保;第四,保证担保:九颂山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不良债权已经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案号:(2022)闽02执755号,恢复执行案号:(2025)闽02执恢58号),执行标的金额共计约879,089,720.13元,该执行案件除了已查封江西莲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南昌“山湖印”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外,还查封了九颂山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4家公司的股权,包括南昌市黄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铭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东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虞舜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秋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都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云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荣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展颂置业有限公司、江西九颂山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俊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赣茂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赣茂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东源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针对上述不良债权、让与担保股权、抵押资产、查封资产等任何形式的合作,均可与我分公司进行联系商洽。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7-857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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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0015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27-8571680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8665890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电话:027-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6年10月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