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赛丽斯商城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利息暂计至2026年6月30日,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1 | 黑龙江省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78,600,000.00 | 205,938,974.68 | 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道里区西八道街18-20号,1-4层 | 存续 |
2 | 哈尔滨赛丽斯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44,111,500.00 | 101,424,196.74 | 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道里区西八道街18-20号,5-8层 | 存续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282810
电子邮件:yinlongwenan@coamc.com.cn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15号
邮编:15009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451-8228278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 电话:[ 0451 ]-[ 8488191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电话: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6年9月1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