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持有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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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 |
代垫费用 |
担保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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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横琴新区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
11,888,444.88 |
34,667,828.29 |
237,077.00 |
保证:珠海横琴新区天润实业有限公司、茂名市茂港区海源实业有限公司、罗建中、罗建中、江文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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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珠海天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19,395,928.37 |
38,141.00 |
保证:珠海天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艳萍、汤泽波、东莞市创我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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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珠海九运商贸有限公司 |
31,600,000.00 |
93,120,835.58 |
209,574.00 |
保证:珠海九运商贸有限公司、朱纪军、钟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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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海市盈城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17,249,818.87 |
63,015.00 |
保证:珠海市盈城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任涛伦、任超、任小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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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珠海市顺迪容器有限公司 |
4,175,626.12 |
12,726,515.23 |
47,311.63 |
抵押:中山市坦洲镇乐怡路2号锦绣春满苑4座2梯104房产; 保证:珠海市顺迪容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顺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宗明、余祖荣、董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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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珠海市尚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0.00 |
1,314,208.78 |
0.00 |
保证:珠海市尚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乔滨、陈刚、刘明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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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珠海信裕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1,183,002.61 |
4,532,423.58 |
22,816.00 |
保证:珠海信裕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白兰英、杨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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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珠海市宝铂森建材有限公司 |
1,250,000.00 |
4,003,355.22 |
37,007.00 |
保证:珠海市宝铂森建材有限公司、张永袖、刘阳、牛爱军、刘小霞、陈志福、冯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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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珠海富丽原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3,034,010.79 |
12,272.00 |
保证:珠海富丽原贸易有限公司、曹能武、曹春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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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珠海跃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20,000.00 |
5,936,647.23 |
13,390.00 |
保证:珠海跃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耿晓彩、谷军亭、谷自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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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珠海市一比佰食品有限公司 |
2,550,000.00 |
9,107,438.98 |
19,042.00 |
保证:珠海市一比佰食品有限公司、麦桂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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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珠海市巨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40,000.00 |
2,942,396.19 |
27,376.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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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珠海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989,412.02 |
10,776,474.57 |
36,662.00 |
保证:珠海飞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涛、袁红波、袁该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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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珠海市耀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11,432,041.85 |
28,596.00 |
保证:珠海市耀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青桃、向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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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珠海市三杨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6,342,298.50 |
12,867.00 |
保证:珠海市三杨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吴永红、张智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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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珠海市荣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250,000.00 |
12,920,603.22 |
18,717.00 |
保证:珠海市荣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赖军梅、孙百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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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珠海经济特区奥伦特有限公司 |
2,688,443.47 |
9,411,640.97 |
0.00 |
保证:珠海经济特区奥伦特有限公司、赵培玲、赵振举、赵楠、中山市七海服装有限公司、赵子钧。 |
注:以上债权金额暂计至2026年8月20日,具体金额以生效判决、借款合同,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为准。
以上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3910
邮件地址:yushiyan@coamc.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55-82215576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长期有效。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6年8月2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