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资产包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资产包,特发布此招商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500,765.88万元,包含债权10户,涉及本金195,193.73万元,利息174,242.12万元;其他资产3项,金额130,533.97万元。资产包内债权资产金额的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分布在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安徽省、湖北省、福建省的衡水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惠州市、淮南市、六安市、武汉市、福州市等8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

分布地区

债权资产金额(本息费,万元)

其他资产金额(万元)

金额占比

1

河北省衡水市

65,872.88

0

13.15%

2

吉林省长春市

21,008.29

88.65(持股比例1.77%)

4.21%

3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542.51

110,445.32(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89,749.84万元,普通债权1,489.93万元,劣后债权19,205.55万元。如抵押资产产生代债务人垫付税费,按实际垫付金额计入普通债权)

23.76%

4

广东省惠州市

0

20,000.00

3.99%

5

安徽省淮南市

77,702.03

0

15.52%

6

安徽省六安市

 61,987.66

0

12.38%

7

湖北省武汉市

41,290.42

0

8.25%

8

福建省福州市

93,828.12

0

18.74%

合计

 

370,231.91

130,533.97

100.00%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其他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资产包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公司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31-88409519

手机:13596068490

邮箱:zhangzhongbin@coamc.com.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699号中银大厦B座13-14层

邮编:130061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标的资产清单


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资产包内各项资产明细如下:                          


标的资产清单A: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万元)

利息

代垫费用

抵押/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

状况

1

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

人民币

5,000.00

13,398.86

0

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和衡水美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停业

2

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

人民币

3,969.35

3,609.84

0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葛勇智、李凤智保证担保。

破产

3

格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

人民币

5,000.00

13,717.69

0

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张克强、林学军、张贺保证担保。

停业

4

澳德隆钢丝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

人民币

5,000.00

16,177.13

0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肖倩保证担保。

停业

5

吉林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人民币 

21,008.29

0

0

1.陈维平、重庆汇程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吉林和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长春市光谷大街999号,面积79,238.9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抵押

6

黑龙江华鸿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人民币

8,376.69

0

165.82

1.金色莱茵小区10栋在建工程15套住宅抵押担保;2.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鸿善、霍(王)莹保证担保。

终本,15套住宅涉及业主诉讼,法院裁定不得执行。

7

安徽联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万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及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淮南市

人民币

41,991.60

35,437.60

272.83

1.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乡“联华 金水城”项目中的 5 块住宅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面积合计 219,161.46㎡;2.安徽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创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市中昆物资有限公司、淮南云创置业有限公司、汪明来、刘恩年、汪季明和张修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保证人企业已停止经营,抵押物土地目前未开发,仍为净地状态,案件已于2026年5月恢复执行。

8

安徽联华金龙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六安市

人民币

 39,011.73

 22,743.10

 232.83 

1.抵押担保:

(1)六安创兴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鹿鸣见山项目的面积总计134,562.32㎡(约201.84亩)住宅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2)安徽万创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汤都路交口“科创北城”一期9栋商业房产(9,657.29㎡)提供抵押担保。

(3)淮南黄浦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淮南市汽配城汽车大厦B 栋420 套公寓(面积合计18,307.80㎡)提供抵押担保。

(4)安徽万创瑞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淮南市联华金水城1,921.07㎡的商铺(农贸市场)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

安徽联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创兴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汪明来、刘恩年,汪季明、张修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质押担保:

南京万创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六安创兴9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安徽泉山湖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六安创兴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债务人、保证人企业已停止经营,案件目前在执行阶段。

2.六安市抵押物涉及保交楼工作,剩余土地为净地;长丰县抵押物为9栋三层的独栋商业;淮南市420套公寓为空置状态;淮南农贸市场部分为出租状态。

9

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随州市闽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商业经营有限公司、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荆州金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随州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荆州市

人民币

15,836.07

25,329.78

124.56

1.抵押担保:武汉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其以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恒大名都首期1-4层面积约5263.96㎡的综合楼、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内环路面积约21169.9㎡的土地、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宜昌市三峡大学科技文化产业园的9461.80平米在建工程为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债权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质押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宜昌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宜昌三大科技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宜昌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为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1.抵押权已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抵押资产均存在。

2.宜昌恒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10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人民币

50000.00

43,828.12

0.00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33%股权质押。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夫妇连带保证担保。

 

 


标的资产清单B:其他资产


1.我公司拟对持有的珠海东宏瑞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20,000万元份额进行公开转让。我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认购有限合伙30,000万元份额,其中我公司实缴20,000万元认购20,000万元优先级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实缴出资额的11.5%/年,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我公司应收未收收益共计9,947.5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30,000万元债权,债权情况如下(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本金利息数据为东方公司内部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质押担保情况详见附件:


债务人

所在地

本金余额(万元)

利息(万元)

债权基准日

质押担保等情况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件

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30,000

17,906.41

2026/3/31

1.共同还款人:深圳盛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质押: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惠州佳安亿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3.担保:立越实业实际控制人张汉军及其配偶龙香梅、惠州市秋福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富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抵债资产:位于惠州市的观海华府18套房产,建筑面积1,677.49㎡。(暂未明确冲抵有限合伙的本金或利息,故暂未调整有限合伙本息余额)

5.查封资产

①位于惠州市的天著春秋园380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39,666.31㎡。

②富德装饰公司名下土地

③深圳盛基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④惠州佳安亿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⑤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

⑥惠州佳安惠实业有限公司99%股权

⑦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滨溶路8号溶江小区第8幢1003的房产。

1.我方转让有限合伙20,000万元优先级份额需经所有有限合伙合伙人同意。

2.以物抵债至有限合伙的18套房产可能涉及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3.我方及有限合伙劣后级、有限合伙与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有限合伙与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及共同还款人、保证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2. 我公司2017年向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债务人,工大集团)投放委托贷款,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渤海石油)作为共同债务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总)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目前,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工大高总等73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中;渤海石油破产重整已清偿完毕;工大高新重整计划执行中。


主体名称

工大集团

渤海石油

工大高新

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元)

897,498,447.31

 

 

普通债权(元)

14,899,254.65

1,575,169,353.49

1,440,276,061.61

劣后债权(元)

192,055,500.00

243,789,000.00

195,877,500.00

清偿情况说明

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前,抵押物已以物抵债。

普通债权清偿基数为剩余有财产担保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抵债资产过户为债务人垫付税费(预计,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中40万元以下部分全部现金清偿,40万元以上部分同时参与信托计划份额和以股抵债受偿。
劣后债权在普通债权未获全额清偿前,不安排偿债资源清偿。

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后,现金清偿390万元,后续无清偿。

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前,普通债权已现金清偿10万元。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每100元债权可受偿13.74股工大高新转增股份,具体清偿基数需扣减我司在工大集团、渤海石油已清偿部分债权。
劣后债权不予清偿。

        3.我公司持有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债转股后对应出资额为88.65万元,持股比例1.77%,为第9大股东。

主体名称

出资额(万元)

我方股权占比(%)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件

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

88.65

1.77%(持股数量最终以股本*1.77%为准)

2018年7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5月1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 【(2018)吉01破16号】,裁定批准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2022年11月9日,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按照重整草案规定,完成了各债权人在工商部门关于债转股的备案登记工作,分公司成为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