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方前海宣朗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山西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6户不良债权的处

东方前海宣朗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我方”)拟对所持有的山西新大陆房地产公司资产(下称标的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40071.9045万元,包含不良债权16户 ,涉及本金36239.78万元,利息3832.12万元,资产包内债权资产金额的截止日为2017年7月31日,分布在山西省太原市。

 

                 标的资产清单:债权资产

                       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                              币种:人名币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本金余额

利息

担保情况

司法执行情况

1

山西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

167,597,017.32

18,518,735.44

抵押物1:同至人购物中心的1-4层共168个房间,合计面积共27677.64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吴建功、乔文元、田世铭、吴则均、吴建成、王芳、山西同至人畅货中心有限公司

 

执行程序中

2

山西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

 85,217,308.99

9,416,133.56

抵押物2:同至人购物中心的4-7层面积共137个房间,合计面积28183.76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第一顺位抵押。保证人:吴建功、乔文元、田世铭、吴则均、吴建成、王芳、山西同至人畅货中心有限公司

强制执行程序中

 

3

山西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

 61,198,053.79

6,797,322.44

将抵押物1和2共305间房,面积共55861.4平方米,进行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保证人:吴建功、乔文元、田世铭、吴则均、吴建成、王芳、山西同至人畅货中心有限公司

 

 

 

 

 

 

 

 

4

山西钰鑫桦贸易有限公司

太原市

 4,942,730.60

356,213.84

5

太原市悦为商贸有限公司

太原市

 4,942,728.84

356,213.83

6

崔晓

太原市

 3,000,000.00

239,991.04

7

赵莉

太原市

 3,000,000.00

225,278.58

8

何景明、刘绵秀

太原市

 3,000,000.00

224,644.77

9

侯兴宇、王志敏

太原市

 3,000,000.00

213,870.14

10

王玲

太原市

 3,000,000.00

220,210.75

11

杜轶腾、郭雅茹

太原市

 3,000,000.00

220,210.75

12

冯丽花、冯拉斌

太原市

 3,000,000.00

227,813.79

13

刘艳红

太原市

 3,000,000.00

225,912.38

14

张新如、赵晓萍

太原市

 3,000,000.00

225,278.58

强制执行程序中

 

15

李冬云

太原市

 3,000,000.00

225,278.58

16

金乐平

太原市

 3,000,000.00

225,278.58

17

陈彦兵

太原市

 3,000,000.00

220,210.75

18

吴涛

太原市

 2,500,000.00

182,607.68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 8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资产包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速与我方公司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308665

邮箱地址:shenhanbin@coamc.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1601室

邮编:31000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邮箱:dffx-jj@coamc.com.cn;举报电话:010-8535097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8 日。

特此公告。

 

     东方前海宣朗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9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