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关于曲靖市治成经贸有限公司等2个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两个资产包,特发布此公告。债权金额的计算截至日为2024年6月30日,标的清单如下:
资产包1: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余额 | 利息 | 代垫费用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曲靖市治成经贸有限公司 | 云南曲靖 | 人民币 | 17,900,000.00 | 2,250,127.52 | 110,977.00 | 已诉讼 | 抵押:云南雄业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曲靖市麻黄工业园区的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64,787平米,地表办公楼及厂房5套,面积合计12,205.47平米。 保证:邱学治、邱光雄、杨德英。 | 存续 |
2 | 曲靖金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曲靖 | 人民币 | 49,980,000.00 | 6,067,410.68 | 50,672.00 | 已诉讼 | 抵押:邱学忠名下曲靖市麒麟南路365号(金城佳园)A区商场4层507-511号5个商铺、面积合计1,537.90平米;邱学治名下曲靖市麒麟南路365号(金城佳园)A区商场3层301-390号3个商铺,面积合计2,921.83平米;邱学治名下曲靖市麒麟南路365号(金城佳园)A区商场4层501、502-503、505、506号4个商铺、面积合计1,740.39平米;邱学治名下曲靖市寥廓南路雄业佳园-1层12个车库,面积合计228.13平米。 保证:云南雄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邱光雄、杨德英、邱晓嫱、邱学忠、张荟馨。 | 存续 |
3 | 宣威市伟事达综合贸易有限公司 | 云南曲靖 | 人民币 | 134,558,520.10 | 21,458,286.33 | - | 已诉讼 | 抵押:云南雄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昆明市环城北路907-909号房产,面积合计11,752.47平米。 质押:云南雄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德英名下昆明雄业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保证:杨德英、邱光雄、邱光伟、云南雄业集团有限公司、杨会娥、邱光伟、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存续 |
4 | 曲靖中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曲靖 | 人民币 | 75,580,000.00 | 10,662,990.31 | 76,559.75 | 已诉讼 | 抵押:邱晓嫱名下曲靖市麒麟南路365号A区-1层1套、1层3套、5层4套,共8套商铺,面积合计4,746.04平米;邱学治名下曲靖市麒麟南路365号A区3层333号、335号2套商铺,面积合计69.8平米;云南雄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环城北路263号(雄业酒店配套设施)5套房产,面积合计5,029.02平米。 保证:曲靖雄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峰、浦艳红、云南雄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邱光雄、杨德英、邱晓嫱、邱学治。 | 存续 |
资产包2: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云南省师宗万鑫实业有限公司 | 云南曲靖 | 人民币 | 16,790,000.00 | 11,644,961.42 | 65,587.20 | 已诉讼 | 抵押:黄继平、满菊缨、黎晋恺名下师宗县丹凤镇青年路8号3个商铺抵押,面积3,030平米;云南省师宗万鑫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师宗县丹凤街道丹凤社区东华路26号车库1套,面积146.80平米。 保证:黄继平、满菊缨、黎晋恺。 | 存续 |
2 | 云南德政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昆明 | 人民币 | 4,790,505.00 | 4,697,728.95 | 56,391.70 | 已诉讼 | 抵押:云南德政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晋宁县上蒜乡三多村民委员会5.33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保证: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仁燕、刘德政、刘云龙、吴云辉、张彬、李梅 | 存续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拟处置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上述标的清单中中债权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段女士、曾先生
联系电话:0871-63612236、0871-63662956
电子邮件:duanqinyan@coamc.com.cn;zengjingran@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
邮编:65002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361176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462757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