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济宁卓辰经贸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4年4月20日,该项目债权本金380万元,利息336.53万元,合计716.53万元(具体以合同计算或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主要资产位于在山东省济宁市。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济宁卓辰经贸有限公司 |
380.00 |
山东济宁鸿森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济宁齐鲁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霍燕、朱磊、吴小芹、胡冰、霍瑞军、霍瑞霞、吴西民、胡修印、闫成刚、吴宏、段海英 |
1. 霍燕名下坐落于济宁市润景园小区御城组团1A号楼东单元十层1004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中区2011808454) 2. 霍燕名下坐落于济宁市新世纪花园小区11号楼东二单元十一层西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008916) 3. 霍瑞军、陈乐抵押的坐落于济宁市明珠小区红星东路营业房从东向西第22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中区2012006722) 4. 霍瑞霞、吴西民抵押的坐落于济宁市阜桥辖区长虹小区C区6号楼东单元四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济026766) 5. 闫成刚、吴宏抵押的坐落于济宁市龙行小区25号楼东一单元六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005732) |
该项目已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4)鲁 0811民初 5956号,我分公司已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财产如下(具体已法院保全回执为准):
吴宏、闫成刚名下位于济宁市玉苑小区8号楼东单元三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24758号】房产
霍瑞军、陈乐名下位于济宁市阳光盛景园6号楼02单元13层02-1301号【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272号】房产
存款约20万元
吴宏、闫成刚、胡冰名下工资
吴宏、闫成刚名下公积金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于经理、孟经理
联系电话:0532-58218837、0532-58760782
电子邮件:yudongzhe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3层
邮编:26607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部门)
0532-58760776(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532-838957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8307929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4月2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