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标的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信息如下: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基准日 |
本金(单位:万元) |
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单位:万元)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产状况 |
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人民币 |
2024/3/20 |
11,117.60 |
1,869.23 |
保证人:辛志荣、黄萍、辛子天、上海斯瑞电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物: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777弄72号301室的房地产;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99号1-6幢、10幢的房地产; 质押物:上海斯瑞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产生收益。 |
尚未诉讼 |
特别提示:标的债权资产信息仅系标的债权未偿债权金额的一般性描述,该等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的性质、金额与投资者判断或裁判机构认定的实际性质、金额存在差别或者误差,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关联方或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21-64031575
邮件地址:zhangweiwa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邮编:20002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1-6473659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021-64332211(财政部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处);021-3865010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24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