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开竞价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开竞价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将于202582616时起至2025922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挂拍。于2025938时起至20259320时止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标的资产

序号

资产名称

合伙人

终端持有资产

特别约定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持有的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61.32万元份额

普通合伙人:光慧东智(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东豫思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豫公司”)100%股权。

东豫公司持有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9250万元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截至2025年7月20日,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9250万元,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50619.74万元。债权担保措施为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共计1,722.39吨国字九号半成品酒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号1、2、3、5、9、10、11、12、13、15、16、17幢共计31691平方米房屋及620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1363号),其中16幢为65平方米已拆除)提供抵押担保;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资产转让协议》2.1条第(1)款的抵押物处置后,东豫公司将平价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回其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剩余债权,剩余债权为:29,25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以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抵押物处置后计算为准),担保措施为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共计1,722.39吨国字九号半成品酒提供抵押担保,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对应的终端资产不包括前述剩余债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持有的杭州光曜致新思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61.32万元有限合伙份额,该合伙份额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对东豫公司13,561.32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认缴出资。

  1. 重大事项披露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将其对合伙企业享有13,561.32万元份额向竞买人转让后,竞买人实际享有份额终端资产为东豫公司(原权利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0万元债权本金截至2025220产生的部分重组收益、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等债权。该债权对应抵押物为上海民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北路11235910111213151617幢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1363号)竞买人就东豫公司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剩余债权不享有任何权利。

  2. 除上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豫公司享有13,561.32万元应收账款外,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豫公司仍有其他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对应底层资产为29,25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等(以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抵押物处置后计算为准),剩余债权的担保措施为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共计1,722.39吨国字九号半成品酒提供抵押担保,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朱文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底层资产简称“剩余债权”。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对应底层资产不含前述剩余债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份额实际交割至买受人前,东豫公司将平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回其对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享有的剩余债权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拍卖价格:177,570,000.00元,保证金:1,775,7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0元。

四、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优先,也可分期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具体条件详见附件6:《资产转让协议》)竞买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拍卖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债权转让后的公告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五、展示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系人。本场竞价为在阿里拍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陆阿里拍卖(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1,775,7000.00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流程可以联系阿里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822-287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竞买须知、附件“竞价收款账户信息说明”).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竞买主体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联系人:

中国东方联系人:朱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154560371-86058872

电子邮件:zhuchangli@coamc.com.cn

chenwenxing@coamc.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特别声明: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826

 

 

特别提醒: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

(二)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我分公司进行必要的协助,但我分公司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四)阿里拍卖平台自202061日起,通过其平台发布且成交的竞价标的需收取交易软件服务费,交易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系统成交价金额进行阶梯计算,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不超过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系统成交价格的0.1%,超过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系统成交价格的0.05%,超过3亿元以上的部分,系统成交价格的0.01%。除此交易软件服务费,其他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五)竞价人已知晓并认可本次资产交易网站对此次标的资产的公示内容,尤其是交易条件、保证金保证内容及扣除事项及挂信息等。

l)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并作出有效报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款规定不视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