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诸暨三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有限合伙份额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处置持有的诸暨三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97%A类有限合伙份额,剩余实缴出资金额13,669.96万元及相关收益,特发布此公告。

诸暨三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该合伙企业”)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1MA2JPRR42A。现拟将我司发起设立的诸暨三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97%A类有限合伙份额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29,467.50万元,我司和诸暨市企业纾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实缴出资23,574万元和5,893.50万元。该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6号新金融大厦316室,成立日期为2020-08-03。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为对天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纾困帮扶,项目情况详见附件。截至2025年3月17日,该合伙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约为19,599.85万元。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份额回购方及担保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实际控制人);(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联系人:单灵捷

联系电话:0571-86553163

邮件地址:shanlingjie@coamc.com.cn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571-871631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05765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18986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项目情况表

项目资产情况

我司持有诸暨三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有限合伙份额23,574万元,截至2025年3月17日,我司实缴出资份额剩余13,669.96万元。诸暨三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标的为收购并重组天洁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债权并追加投资。

风控情况

1.诸暨市浣东街道环城东路251号天洁大厦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1,268.77平方米)第二顺位抵押;

2.天洁集团余江房开公司所有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工业园区五宗住宅用地(165.45亩)第一、二顺位抵押;

3. 天洁集团鹰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的商业物业(建筑面积2,741.84平方米)提供第一、二顺位抵押;

4.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44.21%股份质押;

5.天洁集团、边宇、边姝和边建光持有的天洁环境(HK1527)3077万股股票质押;

6.实控人边宇、边姝、边建光保证担保。GP管理人东方三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司为一致行动人。

备注

上述抵押物2、3项第一顺位均登记在我司名下,第二顺位登记在诸暨三昉名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03月18日